【偷拍罪成】入境事務主任涉偷拍鄰座大廈赤裸女子 窺淫等3罪成官斥嚴重侵犯私隱令人髮指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3/08 17:39

最後更新: 2024/03/08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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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已停職的37歲入境事務主任涉在其半山寓所,用望遠鏡輔助偷拍鄰座大廈女住戶在家中沒穿衣服等相片,並上傳至社交媒體。涉案男子否認窺淫及發布偷拍影像等3罪,今(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3罪成立,裁判官指事主身處家中對私隱有合理期望,斥被告偷拍令人髮指,押後至3月20日判刑以候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被告唐嘉麒(37歲),案發時為入境事務主任。被告被控1項窺淫罪及2項發布源自窺淫罪的影像罪。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0月22日,在香港半山區一住宅某室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X的私密部位;及於2021年10月14日及22日在香港發布X的影像,不理會X是否同意發布。

承認事實指,被告是網頁VKontakte帳戶「Erich Tong」及Telegram帳戶@zvezdaivan的擁有人。被告是Telegram群組「中西區瘋狂群」的成員,群組描述為「有特殊愛好,平時唔方便講,就係到啦」。警方在2022年8月拘捕被告,在被告寓所檢獲1枝望遠鏡。控方案情指,被告拍攝了事主穿運動上衣、吊帶裙和赤裸的照片。

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指,接納事主及警員證人的供詞可信。被告所拍的照片均顯示事主在房間專注做不同的事,並非面向窗展示身體,雖然事主有機會讓人看見,但不代表有人可以用望遠鏡觀察或拍攝,也不代表事主放棄了在家中對保存私隱的期望或同意被人拍攝。

被告自辯時稱自己拍攝時沒有關燈或拉低窗簾,不是控罪指的「暗中」拍攝。裁判官引用多部字典釋義指「暗中」是指行為的心態及意圖,而被告在盤問時承認若無望遠鏡輔助拍攝,相片不會那麼清晰,因此裁定被告有偷窺心態。

對於辯方指案中兩幢大廈距離近,屬「樓望樓」情況,被告只是巧合望到事主沒穿衣服。裁判官指被告用望遠鏡瞄準事主拍照,若此情況也不算窺淫,將違反立法的精神和目的,裁定被告窺淫及發布源自窺淫罪的影像3罪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離婚,現供養父親及一對兒女。被告沒有案底,沒預謀犯案,照片沒拍到事主的容貌,被告發布照片的群組亦屬規模小和私人。

裁判官指被告偷拍行為令人極之厭惡,嚴重侵犯事主身份,被告更大膽發布照片到網上平台任人觀看,完全不顧及不尊重事主的私隱和感受,令人髮指,押後至3月20日判刑,以候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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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